体制的具体塑造过程

各种制度和文化之间的竞争是长期的,一般来说,取胜的一方往往并不是把所有资源和人力的利用效率都提到极限的制度。那样的制度往往因为内部的不稳定、运行成本过高和无法应付微小变动而迅速崩溃。在历史舞台上停留时间最长的制度的优越性在于能够使“稳定”、“高效”、“运行成本低”这三个指标互相结合,而不是简单的追求某个时段的“高效”。

以东亚盛行的儒家制度为例,儒家主张“不患寡而不均”,“以农为本”,从表面上看压制了经济中较先进部分的发展,但事实上,这正适应了当时农业生产简单,生产力存在上限的经济特点。因为土地和资源的总量决定了农业社会的生产上限(在几百年的时间段内可视为不变)。在农业文明的上升期,允许商人的积极活动,鼓励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商品自由流通固然可以优化短期内的资源配置,让实际产出接近经济上限,甚至提高所有人的收入水平;但考虑到工业革命以前社会转移支付的低效,这也意味着经济一旦收缩或波动,将会有人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因为经济产出上限限制了自由经济制度所能带来的效率增长,投资的边际收益将在接近经济上限时迅速下降到0,少量的经济盈余主要体现为粮食和人力的积累——无法长期储存,或用来进行有效投资,更无法在荒年得到有效分配。在丰年时放弃了自己土地或其他基本生活保障的底层人口将发现自己无从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往往破产,卖身为奴;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做奴隶都不可能,只有饿死一途。

具体到某个人类个体而言,在荒年的破产和死亡是无法通过以后丰年的人口增长来弥补的。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底层人民为了自己和家庭的生存将不惜铤而走险,愿意挑战一切既有规则,这很有可能破坏整个社会秩序,让大动乱提前到来。在任何类型的社会中,频繁发生的的动乱都会大大降低长期平均经济水平,进而减弱了它的扩张能力和自身的稳定性。儒家制度虽然不能保证社会经济资源时刻得到最佳配置,但可以保证稳定的经济产出,因此与其他农业文明地区保持一定距离的的东亚农业社会最终塑造出了以儒家官僚为中心的上层建筑。

再以在大部分农业文明中都盛行的世袭制和身份等级制为例,它们的确立和固然有生物保护自己基因的本能有关,但主要还是因为这样的制度在农业时代为社会权力和财富的传承提供了一个稳定的依据和标准——就每件事而言不一定是最好的标准,但肯定是最无可争议、让交接成本最低的标准。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无论是政治权力的世袭还是财产控制权的世袭,都无法保证最优秀的人才来掌握这个社会,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采用贵族制度更是匪夷所思。不过,这是从我们以这个时代的物质条件为出发点的看法。现代社会有先进的通讯手段、有义务教育、现代工业体系(经济的根本)所需要的技术人才可以批量培养并考察,这使社会能够以很低的成本挑选出比较有能力的人进入上层社会担当较重要的责任,选拔的方式可以作到尽量客观,至少让大多数人无法拒绝这种选拔。而在古代,人们几乎无法考察陌生人的才能,大部分以选“贤”为名的制度最后都因为被既得利益集团利用、无法运行而被放弃,选拔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很难兼得,所以世袭制成了许多情况下的最佳选择。

作为贵族的后备军,上层社会的子孙(进一步细化的标准往往以嫡长为序)未必能力超群,但起码血缘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制度一旦确立,就不会出现多个候选人互相斗争,引发起内战和分裂的情况,这节约了选拔成本。同时,农业社会并不需要很复杂的管理,维持稳定是上层阶级和整个社会的长期利益所在,因血缘关系而获得权力或财富的贵族们只要不是太无能,一般也足以应付其责任。(写到这里插一句,等级化和世袭制也是农业文明的一大特征,只是如果不用唯物主义历史观来阐述的话,很难说清楚,所以没有归入前面总结农业文明特征那一章)

农业时代唯一长期有效的考试制度是中国的儒家科举制度,这个制度持续了上千年,名为选贤,但稳定、客观这两个指标依然占了上风。显然,无论是精美的辞赋还是空泛的策论其实都不足以考察一个人是否有能力担当管理整个社会的能力,但这起码是一个客观标准,起码算是一个智力测验,选拔过程的公正得到整个社会的承认,从而具有了权威性。而中国上层社会相对较小的政府权力与责任(相对其他国家的整个贵族、宗教阶层的权力)也并不要求官僚们具有非常强的管理能力,只要智力中上,在大的决策上不出问题,对中央保持忠诚,乐于维系农业社会的现状就好了。

事实上,持续千年的儒家科举制度在农业社会是一个例外,因为即便是这样一个形式大于真实意义的考试,成本也不是一般农业社会所能承受的(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制度成本)。只有经济规模足够大,足够稳定的农业文明地区才可能把官僚机构的考察成本分摊在整个各个地区,从而把成本降到其他制度以下。一些试图独立建立这套制度的小国都无法避免地方官僚封建贵族化的结局。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也要与同类制度进行竞争。相对于政治制度,宗教的创造门槛比较低——任何人都有可能光凭真诚、口才和个人魅力开创一个宗教或教派,所以宗教之间的竞争相对政治制度的竞争还要激烈。不过,一旦宗教制度扩展到一定的规模,无法再凭少数人的真诚与教义的精妙来维系自身的存在,它必然要与世俗社会打交道。历史无数次向后人证实,那些一味挑战既有的社会制度,拒绝融入世俗社会的宗教早晚要被那些成熟的竞争对手淘汰。具体而言,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在轴心时代前后出现,并一直延续到今天的几大世界性宗教都具有一些相似的特点,比如主张一神论(预防了多神教中的分裂倾向,给了单一上帝无限的权力)、给出一个存在于未来或地球以外的天国(既给了信徒希望,又不对政治力量产生威胁)、建立固定的寺院,允许寺院占有地产(保证了稳定的脱产僧侣的存在)、建立稳定的僧侣等级制度和权力传递制度(利于宗教的统一和控制,及时排斥异己)、与政治力量互相承认,互相为对方的权威提供支持(保证自身的安全)、赞美普通人的劳动和勤勉(不与经济发展发生冲突)、唾骂偷盗奸淫(维护社会主流秩序)等等。这只能解释为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淘汰了那些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宗教。从表面上看,宗教是纯粹精神世界的问题,但和政治制度一样,宗教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样要服从物质世界的规律。

在本书的这一部分,作者为了举例,对历史上一些制度对农业社会的适应性进行了分析。但如果读者认为作者在对比各个制度的优劣,那应该是对本文的误读。在这里,作者重申一下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原则:不以任何先入为主的道德标准评判一个制度或文化现象。前面的部分只是以客观的态度讨论什么样的制度会在农业文明的经济基础上拥有更强的竞争能力,什么样的制度或文化能够稳定的延续,能够有力的扩张或复制到其他地区,能够控制资源并排斥其他制度。胜者未必好,败者未必坏,因为这里根本就没有“好”和“坏”的标准。制度的胜利甚至与生活在其中的人类生活是否舒适,是否幸福没有关系。从今天的角度去看,从采集社会向农业城邦的转化就很难说是一个让普通人觉得幸福快乐的过程。对于历史问题,最客观的说法是:不同文化的世界观不同,“舒适”和“幸福”的定义不存在统一标准,所以人们是否觉得幸福是个伪问题,不属于唯物主义历史观范畴。道德评价只在工业革命以后很久,普世文明开始形成后才有意义。